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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普法:小区共有部分收入有哪些?收入归谁?《民法典》有答案!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231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医美、瘦身、培训、搬家、装修、电商活动……小伙伴们是不是也经常在自己家小区的电梯里、房屋外墙上、门闸、道闸上看到这些广告呢?

在这个信息爆炸、广告传媒覆盖率极高的时代,各色广告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但作为小区业主的你有没有想过,这些投放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由谁管理?产生的收益都去哪了呢?

生活中,大多数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广告商之间签订协议并收取、管理广告费,而业主很难获得这部分利益。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生效和实施,小区业主主张共有部分收益将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小伙伴们快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保护业主权益的吧。

《民法典》对于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小区共有部分收入有了新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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