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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逃避法律追究+逃避救助义务”的结合实际适用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168 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交通肇事逃逸的内涵究竟是逃避法律追究还是逃避救助义务,学界并未形成一致意见。然而,这两者并非二元对立关系,其在解释方法上是同源的。因此,将它们结合起来形成结合说以揭示逃逸的内涵并无不妥。由此,不仅可以解决肇事逃逸法定刑升格的正当性问题,也回应了逃避救助义务说与司法解释有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规定相违背的问题。逃逸情节的特殊性决定了逃逸只具有依附地位而无独立性,这意味着逃逸情节只影响对行为人的量刑。所以,在交通肇事的制度安排上,将逃逸作为定罪情节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相关规定应予以删除。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逃避法律追究说;逃避救助义务说;结合说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私人汽车的保有量逐年上升,由此导致道路交通压力剧增,涉及交通肇 事罪的案件数量长期居高不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至本文撰写时笔者共收集到涉及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文书 175842 份,其中涉及逃逸的有 91991 份。由此可见,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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