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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约定一次性赔偿后,可以反悔吗?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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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5日,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宝山路东侧由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周某驾驶的由东向西驶出的机动车相撞,两车受损,王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承保肇事车辆的甲、乙两个保险公司分别出具三方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条款,各方承诺协议签订后放弃就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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