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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通过人行横道过程中没有下车推行,,应当如何认定过错!
发布时间: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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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本案例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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