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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时离开现场的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发布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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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基本案情】 案例一:高某某交通肇事案 高某某于2014年12月1日7时许,驾驶“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与超前路交叉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左侧将骑自行车的张某一(男,53岁)刮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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