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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二审:驾驶员醉酒驾驶致使他人死亡的,共饮者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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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君合法律事务所官网
本案例为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明确:共同饮酒行为属于一种情谊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其作为一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极为广泛存在的社交活动,法律不宜进行过度介入,以防止对同饮者义务的无限制增加。民法中仅是规定当由于共饮人对饮酒者实施了如强制灌酒、拼酒、斗酒等积极的加害行为,或未履行或未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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