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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办理的疑难问题与解决方案 摘要:《醉驾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助于缓解“醉驾入刑”后出现的“规则之失”的困局。但是,由于总体基调偏于保守,再加上受到规则创制空间的限制,该司法解释并不能彻底解决当前在办理醉酒驾车案件实践中所遇到的种种难题。为此,应当通过修改法律或者继续出台司法解释,从丰富妨碍酒精检测行为的应对措施、完善醉驾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刑法》第13条的适用方式以及界定缓刑的适用情形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办理醉驾案件规则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醉驾 司法解释 妨碍酒精检测 《刑法》第13条 缓刑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纳入到刑法典中进行规制。但是,立法机关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规定颇为简约,仅有寥寥数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公、检、法三机关办案实践中所反馈的信息是,不仅在审判阶段,对于醉驾事实的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量刑标准的确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而且在刑事侦查与移送审查阶段,对于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办案的期限等问题也缺乏细化规定。此外,在更为“